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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教学

关于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点,2025届毕业生

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的通知》、《河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规定》、《关于河北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补充说明》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届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各教学点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安排。

二、毕业论文答辩安排

请各教学点5月28日之前提交本教学点的毕业论文答辩安排,经学院审批通过方可进行答辩。

各教学点答辩安排需要提交给学院的答辩资料包括:答辩形式(线上、线下)、答辩学生信息、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答辩时间、地点(或线上平台名称,会议号和密码)等信息。

各教学点毕业论文答辩过程要有详细纪录,且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关键画面截屏保留2-3张/生),将图片、音(视)频资料、答辩记录等材料做好归档工作,以备学校检查。学院会安排专门的教师对答辩过程进行巡查。


   三、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一)答辩对象

学业水平测试合格且已在毕设系统内提交过学位论文并审核通过的2025届毕业生。

(二)答辩形式及地点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到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市)、河北城乡建设学校(石家庄市)、河北省科技工程学校(保定市)其中任意一个地点进行答辩。

(三)答辩时间

六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2025届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并符合要求才能申请学位。

2、答辩过程中,老师有明确指出论文需修改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意见认真修改,拒绝修改论文的不能申请学位。

3、延期答辩及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处理办法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后,延期答辩。延期答辩及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参加二次答辩。超出规定时限不再接受学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河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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