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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根据河北工大〔2019〕50号文件《河北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内容公布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以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并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可以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为优良;

    2. 非英语专业的,在学期间参加省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或在学期间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证或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或在学期间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并成绩合格;

    英语专业的,在学期间参加省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语(小语种)水平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或在学期间参加第二外语全国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 申请者须在规定日期前(毕业后三个月之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得再申请。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1. 经审核不予毕业的;

    2. 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且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

    三、申请流程

    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申请者,由本人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评定表》后交所属函授站,由函授站在规定时间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继续教育学院按照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逐个进行资格审核,对不具备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告知未授位的依据,将符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本实施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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