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促进课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实施,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研究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的决策部署,围绕成人高等教育的中心工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立足解决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努力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成果,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课题研究。
第四条 本办法为课题管理的依据,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严格遵守。
第一章 立 项
第五条 课题立项包括申报和审批两个程序。
第六条 课题设立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申报分为公开申报和定向委托两种方式。继续教育学院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课题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并对课题给予经费资助。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拟于每年6月发布通知组织申报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申报。
为保证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的水平和质量,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仅限一人,参研人员一般在6人以内(含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对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整体或某个方面有较深的了解和把握且有独到的见解,有参与或指导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实践,并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能够将本人专业研究领域和成人高等教育有机结合进行创新研究;
(二)负责人为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者,具有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所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工作踏实,作风正派,并亲身参与研究工作;能够保证课题组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提交结题报告;
第八条 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第九条 每人每年度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承担有成人教改研究课题的完成结题后,方可申报下一年度的课题且课题组的前两名主研人不得申报同年度两个以上课题。
第十条 申请承担成人教改课题研究任务,采取书面申报方式。申报人应依据课题研究要求,认真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主管部门应对本单位申报人填写的《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申请书》中的全部信息进行审核,经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并加盖公章,统一上报。
第十二条 课题以专家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方式确定立项。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课题评审立项工作。
第十三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继续教育学院聘请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成员一般为7至9人。
第十四条 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完成课题的能力,课题研究的总体目标、思路,以及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择优立项。
第二章 推 动
第十五条 课题推动通过中期检查进行。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一般在下一年10月份进行。
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需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课题中期检查的内容:
(一)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课题总体目标思路设计和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
(二)课题研究的难点;
(三)课题研究取得的主要进展情况;
(四)课题研究下个阶段的计划;
(五)课题研究的预期成果;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有义务配合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检查推动工作,如实报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接受有关研究工作指导建议。
第十九条 如出现研究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负责人变更、时间进度延长等对课题研究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应及时向继续教育学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及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延期结项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条 因课题研究不符合立项要求,或发生政治性错误、学术不端行为等严重问题,继续教育学院有权对该课题予以撤项,并要求全额返还已提供的研究经费。
第三章 结 项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将定期集中组织结项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份。
项目完成既定任务后,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可提前一个月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结项鉴定申请。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项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成结题报告,结题报告查重率不超过30%,并附查重报告;
(二)一般项目申请结项至少要发表一篇论文,重点项目申请结项至少发表一篇核心以上期刊的论文(核心以上论文指最新北大核心期刊目录收录)。
(三)提供发表成果刊物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表文章应注明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成果及课题编号;
第二十三条 研究成果通过审核后,课题予以结项,统一颁发《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第四章 成 果
第二十四条 河北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归继续教育学院和成果完成单位及成果完成人员共同所有。继续教育学院有成果的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课题研究成果的总结、交流和转化工作,充分发挥其应用对策研究作用,为成人高等教育教改决策服务。
继续教育学院将对教改项目成果汇编成册,开展学术、实践交流,促进优秀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传播与运用。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六条 教改项目研究经费坚持统一划拨、分阶段使用的原则。经费使用原则上须取得阶段性成果方可报销。前期启动经费使用不超过总经费的30%。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课题负责人按课题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必须符合学校财务处的相关管理规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购置图书资料、打印复印费:指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费、复印费、购买图书资料及教学软件购置等费用,额度不超过总经费的20%
(二)会议及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参加的相关会议及调研活动的会议费和差旅费,额度不超过总经费的20%
(三)版面费:用于出版教材、论文等反映项目成果的出版费或版面费,额度不超过总经费的30%
(四)办公耗材费,额度不超过总经费的10%
(五)购置设备费,额度不超过总经费的20%(注:所购设备应记录在购买人所在学院的设备帐内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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